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24]15号
各会员企业、设区市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协会: 为做好2023年度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办法及细则》,现就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竣(交)工验收,并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考核推荐程序 (一)设区市工程建设质量相关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办法及细则》和推荐分配名额表组织企业申报。 (二)申报单位登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fjzaxh.org.cn/或搜索: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网中的“申报系统”→“闽江杯申报登记”)进行2023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申报工作,由设区市协会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收集推荐项目工程影像汇总报送我会。 (三)推荐项目的工程质量应全数获评市级优质工程,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办法及细则》要求,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全数核查、评定后择优推荐,推荐项目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四)推荐名单通过推荐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后,统一将推荐函、《推荐工程汇总表》(附件1)报送我协会。 (五)推荐单位应及时整理、汇总现场核查资料(含影像资料),提交评定委员会评定会上汇报。 三、推荐指标 (一)根据2023年全省在建项目数量、各设区市市优数、创建闽江杯备案数、创优可持续性等综合因素考量,2023年度拟推荐指标总数100项:全省房建市政合并总推荐指标数为88项,“建筑之乡”单列指标12项。具体详见下表。
(二)2023年度12项单列指标分配给“建筑之乡”的“龙头企业”。具体分配如下:福州市鼓楼区、马尾区、闽清县、永泰县、福清市等5个“建筑之乡”各分配1个;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等3个“建筑之乡”各分配1个;泉州市惠安县、龙岩市上杭县、漳州市龙海区、三明市三元区各1个。“建筑之乡”单列推荐指标的工程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单列指标的工程项目由“建筑之乡”的县(市、区)主管部门直接推荐上报1家企业(《2023年度“建筑之乡”省优工程推荐表》(附件2)直接报送我协会); 2.应推荐所在地注册的企业,且须为设区市及以上龙头企业; 3.推荐工程项目应通过设区市市优评定,并已在省协会“闽江杯”备案; 4.推荐工程项目应在本省区域范围。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2023年度福建省省优工程(闽江杯)申报和评价推荐工作。 (二)推荐单位应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核对并出具推荐项目是否有出现因质量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停工等项目。 (三)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推荐违章搭盖、外立面改造等项目。 (四)推荐单位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省优工程推荐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并注意以下事项。 1.保持房建和市政创优项目的均衡性,全面协同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创优工作; 2.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保持本市项目与外地企业项目等效性,不排斥、好中选优,共同拓展我省企业创优的大好局面; 3.公共建筑、住宅楼宇和新建园区等工程项目一视同仁,各设区市要加重保障房等住宅项目推荐权重,推动住宅和公共项目共同进步; 4.核查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工程的现场核查工作。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工程质量和项目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名单必须严格执行推荐分配名额数,不得突破;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对各地上报的推荐项目,省质安协会将按相关程序抽查项目和组织专家复查、核查。 (七)单列指标的推荐项目由我协会组织核查。核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取消其闽江杯推荐资格; (八)推荐单位要及时做好配合、沟通和协调工作;要重视推荐单位及复查、核查组专家和企业的廉政建设,排除干扰,确保创优“好中选优”原则的落实。 五、其他 2023年度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办法》(闽建质安协[2021]5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细则(修订稿)》(闽建质安协〔2022〕65号)、《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细则(修订稿)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24]1号)执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旭辉 张毅 联系电话:0591-87819196 附件:1.2023年度福建省申报省优工程现场评定情况汇总表; 2.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之乡”申报省优工程现场评定情况推荐表。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2023年度福建省申报省优工程现场评定情况汇总表 (房屋、市政建筑工程)
备注:1、单位工程名称(现场检查)栏中备注填写企业自荐栋(需含地下室)与抽查栋,自荐栋与省协会现场复核时需一致; 2、有争创申报国优或鲁班奖项目请在备注栏中备注清楚。 3、推荐顺序从评定高到低排列。 附件2: 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之乡”申报省优工程推荐表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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