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 (闽江杯)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23]12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 (闽江杯)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设区市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协会: 为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品质的提升,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引导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和贯彻省住建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精神。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办法及细则》,现就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竣(交)工验收并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考核推荐程序 (一)设区市工程建设质量相关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办法及细则》和推荐分配名额表(附件1)组织企业申报。 (二)申报单位登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fjzaxh.org.cn/或搜索: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网中的“申报系统”→“闽江杯申报登记”)进行2022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申报工作,由设区市协会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收集推荐项目工程影像汇总报送我会。 (三)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办法及细则》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全数复查、评定后择优推荐省优工程名单,并按顺序排列。 (四)推荐名单通过推荐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十日后,统一将推荐函、《推荐工程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会。 (五)推荐单位应及时整理、汇总现场复查资料(含影像资料),提交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定会议上汇报。 三、推荐指标 (一)2022年度房建与市政指标不再单列,全省房建市政合并推荐指标数为90项;“建筑之乡”和“龙头企业”单列指标为12项,二类指标合计102项。 (二)2022年度特别增加12项单列指标分配给“建筑之乡”和“龙头企业”。具体分配如下:福州市鼓楼区、马尾区、闽清县、永泰县、福清县等5个“建筑之乡”各分配1个;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等3个“建筑之乡”各分配1个;泉州市惠安1个;龙岩市上杭1个;另安排建筑业产值较高的漳州市龙海区、三明市三元区各1个。单列推荐指标的工程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单列指标的工程项目由“建筑之乡”的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协会直接推荐上报1家企业(《2022年“建筑之乡”省优工程推荐表》(附件3)直接报送我协会); 2.应推荐所在地注册的企业,且须为设区市及以上龙头企业; 3.推荐工程项目应通过设区市市优评定并达到闽江杯条件; 4.推荐工程项目应在本省区域范围。 (例如:“建筑之乡”福州市鼓楼区): (一)由福州市鼓楼区的主管部门或协会直接推荐上报1家企业,该企业注册地应在鼓楼区,且为福州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二)申报推荐项目应通过福州市市优评定,并达到闽江杯条件。 (三)推荐项目所在地应在福建省区域范围。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2022年度福建省省优工程(闽江杯)申报和评价推荐工作。 (二)推荐单位应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核对并出具推荐项目是否有出现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停工等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省优工程推荐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并注意以下事项: 1.保持房建和市政创优项目的均衡性,全面协同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创优工作; 2.要保持本市项目与外地企业项目等效性,不排斥、好中选优,共同拓展我省企业创优的大好局面; 3.公共建筑、住宅楼宇和新建园区等工程项目一视同仁,尤其是今年要加重老旧小区改造、安置房等住宅项目推荐权重,力争完成今年住宅项目预定目标数; 4.核查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工程的现场核查工作。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工程质量和项目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名单必须严格执行推荐分配名额数,不得突破;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对各地上报的推荐项目,省质安协会将按相关程序抽查项目和组织专家复核。 (六)单列指标的推荐项目由我协会组织复查。复核、复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取消其闽江杯推荐资格。 (七)推荐单位要及时做好配合、沟通和协调工作。 五、其他 (一)2023年1月1日起申请列入“福建省创建省优工程项目库”的工程项目按《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细则(修订稿)》(闽建质安协[2022]65号)执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旭辉 张毅 联系电话:0591-87819196 附件:1.2022年度福建省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推荐分配名额表; 2.2022年度福建省申报省优工程现场评定情况汇总表; 3.2022年度福建省“建筑之乡”申报省优工程推荐表。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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