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皇庭名郡I标段1-3#、5#、7#楼”及“庠柄小区、儒林小区B8地块1#、2#楼工程”等2项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参建单位荣誉 及暂停申报资格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20〕38号
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协会、省级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各会员单位: 由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建的“皇庭名郡I标段1-3#、5#、7#楼”及“庠柄小区、儒林小区B8地块1#、2#楼工程”项目已分别通过2014年度、2017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项目评审并公示公布。现接到举报并经省住建厅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并询问相关当事人,证实上述两个项目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未参建。根据《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取消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皇庭名郡I标段1-3#、5#、7#楼”及“庠柄小区、儒林小区B8地块1#、2#楼工程”参建单位荣誉同时暂停的闽江杯申报资格2年,并通报全省。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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