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25]24号
各会员企业、设区市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协会、“建筑之乡”住建局: 为做好2024年度省优质工程(闽江杯)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办法及细则》,现就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竣(交)工验收,消防验收(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应在设区市优质工程评定工作及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推荐通知文件下发前完成。 二、考核推荐程序 (一)设区市工程建设质量相关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办法及细则》和推荐分配名额表组织企业申报。 (二)申报单位登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fjzaxh.org.cn/或搜索: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网中的“申报系统”→“闽江杯申报登记”)进行2024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申报工作,由设区市协会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收集推荐项目工程影像汇总报送我会。 (三)推荐项目的工程质量应全数获评市级优质工程,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办法及细则》及消防验收要求。 (四)推荐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全数检查,评定后择优推荐;推荐项目按评定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五)推荐名单通过推荐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后,统一将推荐函、《推荐工程汇总表》(附件1)报送我协会。 (六)推荐单位应及时整理、汇总现场核查资料(含影像资料),提交评定委员会评定会上汇报。 三、推荐指标 (一)2024年度拟推荐指标总数100项。综合考虑各设区市省优评定项目数、大型竣工项目数、省优工程创建备案数、建筑业产值等因素考量,全省房建市政合并推荐指标数为88项,“建筑之乡”单列指标12项,具体分配指标详见下表。
“闽江杯”推荐数量、建筑之乡单列指标一览表
(二)2024年度12项单列指标分配给“建筑之乡”的“龙头企业”,具体分配指标见上表。“建筑之乡”单列指标推荐的工程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单列指标的工程项目由“建筑之乡”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直接推荐上报1家企业(《2024年度“建筑之乡”省优工程推荐表》(附件2)直接报送我协会); 2.推荐所在地注册的企业须为设区市及以上龙头企业; 3.推荐工程项目应通过设区市市优评定,并盖章确认; 4.推荐工程项目应在省协会“闽江杯”备案; 5.推荐工程项目在本省区域范围。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申报和评价推荐工作。 (二)推荐单位应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核对并出具推荐项目是否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质量问题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停工等。 (三)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推荐违章搭盖,以及外立面改造等项目。 (四)推荐单位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省优工程推荐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并注意以下事项。 1.保持房建和市政创优项目的均衡性,全面协同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创优工作; 2.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保持本市项目与外地企业项目等效性,不排斥、好中选优,共同拓展我省企业创优的大好局面; 3.公共建筑、住宅楼宇和新建园区等工程项目一视同仁,各设区市要加重保障房等住宅项目推荐权重,推动住宅和公建项目共同进步; 4.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工程现场实体质量和项目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5.核查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工程的现场核查工作。 (五)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名单必须严格执行推荐分配名额数,不得突破;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对各地上报的推荐项目,省质安协会将按相关程序抽查项目,组织专家到项目现场复查、核查。 (七)单列指标的推荐项目由我协会组织核查。核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取消其闽江杯推荐资格。 (八)推荐单位要及时做好配合、沟通和协调工作;要重视推荐单位及复查、核查组专家和企业的廉政建设,排除干扰,确保创优“好中选优”原则的落实。 五、其他 2024年度省优质工程(闽江杯)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办法》(闽建质安协[2021]5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细则(修订稿)》(闽建质安协〔2022〕65号)、《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细则(修订稿)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24]1号)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旭辉 张毅 联系电话:0591-87819196
附件:1.2024年度福建省申报省优工程现场评定情况汇总表; 2.2024年度福建省“建筑之乡”申报省优工程现场评定情况推荐表。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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