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项目 备案登记资格的通知(第二批)关于取消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项目 备案登记资格的通知(第二批)
闽建质安协[2015]39号
设区市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14〕39号以下简称《备案登记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公示,决定对不符合《备案登记通知》第“一”款规定的28个备案登记项目(具体名单详附表)取消备案登记资格,不得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附表:取消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项目备案登记资格的汇总表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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